注册贸易公司的程序:

1、召集符合规定的出资人进行会议,决议法定代表人、公司章程、公司名称等主要内容;

2、法定代表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;

3、填写登记申请表,申请设立登记,符合条件的,领取营业执照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

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

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依法设立的公司,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。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刻制印章,开立银行账户,申请纳税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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