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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记者获悉,前段时间,常州溧阳一名中年男子王先生,在浴室洗澡时意外身亡。事后,王先生家属将浴室经营者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,法院会支持吗?

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法官助理赵易介绍:“洗浴的过程中,王先生站立不稳,向后仰,就摔在浴室的地面上,当时浴室的管理人员,看到后也立马喊了急救人员,也打了报警电话。”遗憾的是,王先生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

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法官助理 赵易:“脑部着地,导致脑部的血管瘤破裂,导致的死亡。”事后,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浴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将浴室经营者告上了法庭。法院审理中,浴室经营者则辩称,浴室内设立了警示标识牌,铺设了防滑垫,浴室管理人员在发现有人昏迷后,积极进行了医疗救援、报警等措施,所以不同意赔偿。

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法官助理 赵易:“我们认为,虽然浴室的经营者确实铺设了防滑垫,也有一些巡逻人员,但是在浴室的经营管理过程当中,对于一个顾客他的风险识别能力等等还存在一些略微的瑕疵,被侵权人也存在自身的一些过错,他有自身的疾病,他并不知道,他去浴室洗浴,他也是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。”

《民法典》规定: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承办法官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情况和调解意愿,多次向双方阐明法理、恳谈情理,最后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
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法官助理 赵易:“最终浴室经营者一次性补偿了案件受害者家属十几万元,这个案件也得到了一个比较好的解决。”
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冯珂 编辑/汪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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