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4日是南京市检察院第47次检察开放日,在今天的开放日中,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详细介绍了"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"的职能,还通过实际案例分享了办案经验。

天上掉下个分公司 法人代表遭遇维权难


(资料图片)

唐某是某建设集团的法人代表,五年前,他收到了一张判决书,判令该集团对其江苏分公司数百余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虽然对方拿出了完备的授权手续,但唐某对这个所谓"分公司"的存在却并不知情。

随即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,称自己遭遇了"合同诈骗"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,确确实实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,签字也是假的。但因一直无法找到出卖集团授权材料的人,刑事案件无法形成证据链,撤销分公司无望。 后来,唐某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分公司,因为市场监管部门是履行"形式审查(政务流程)",所以也有同意他的要求。

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“程序空转”被叫停

情急之下,唐某以市场监管局工商登记注册审核不当为由,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市场监管局撤销分公司,但因缺少证据,败诉而归。最终,唐某来到南京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。

“我们就向市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。”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徐义刚介绍:“因为再审的话,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程序对于他的实际的权利的解决,可能拖得时间更长,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,比如说我们在再审期间,分公司继续被利用,继续被举债,它仍然处在一个不确定当中。所以我们行政(争议)实质性化解,也是起到一个效率的作用。后来就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,以及行政审批局就这个案件进行会商,从实质性争议的化解的角度,行政审批局把分公司撤掉了。”

行政诉讼有个非常大的特点,叫"一案一事一诉",一件行政争议,可能会演化出无数道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程序。长达5年维权过程,唐某终于通过"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",走出"程序空转",成功维权。

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徐义刚说:“最高检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定位为牛鼻子,意思就是在所有的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,都要把行政争议化解贯穿到各项职能,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当中,都会对这个案件进行一个风险评估。”

南京政协委员严震介绍: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,社会的需求也是很旺盛的。行政争议的化解最终解铃还需系铃人,最后还是要归结到行政部门,所以我建议是府检联动,来建立一些联席或者衔接机制排查和评估出,可行政实质性化解的案例,并帮助建立稳定的机制。”

(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/王雪彤 编辑/国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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