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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(8月23日),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。常州市民陈先生租了一套房,入住没几天,身体突然出现不适,经检测发现:房屋内甲醛、甲苯等有害物质竟然都超标!随后,陈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,并返还已支付的押金、租金。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?

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立群介绍:“入住了大概一个星期之后,陈先生就觉得,在房子内出现了胸闷、喉咙发痒等症状,就怀疑房子的甲醛是不是超标了。”

陈先生立马与房主葛某反映,要求解除合同,并退还800元押金及已缴纳的三个月房租,可对方始终不同意。

高立群说:“陈先生没过几天就找了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甲醛、甲苯等有害物质的检测,检测的结果显示主卧、过道空气当中,甲醛、甲苯包括二甲苯等含量,都超过了国家的标准的规定要求,被判定为不合格。”

陈先生很生气,立马起诉至法院,要求与房主葛某解除合同,并退还押金及房租。《民法典》规定: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,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

高立群介绍:“像这个案件当中,陈某在租赁这个房屋的时候,可能是知道这个房子刚刚进行过装修,但是在他订立合同之后,通过技术检测,确定了房屋里面的空气质量不合格,这样的情况之下,他仍然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。”

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,最终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。高立群说:“原告同意被告退还了2000元,双方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,随后当场履行了。”
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冯珂 编辑/汪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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